本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行并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完善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完善差别化的价格政策,促进环保及产业结构调整。
《意见》明确,对燃煤发电机组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电价补偿;自2016年起,未达到新排放标准的不再享受环保电价政策。
根据规定,河北省将分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到2020年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到2014年收费标准的5~10倍。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政策,将差别电价、水价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用水;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用电实行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
《意见》还提出,将完善工商企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小于等于2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征收;对超定额20%~40%(含)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两倍征收;对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3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