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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10起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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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出动执法人员4578人(次),检查企业2159家(次)
天津通报10起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月,天津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578人(次),检查企业、点位2159家(次),立案115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06件。

今年1月,天津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其中涉及大气类59件、水类7件、固体废物类1件、违法建设项目类51件、其他5件,共处罚款1009.59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关闭违法企业3家。

此外,在机动车执法方面,今年1月,天津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83人(次),遥感、拦检机动车2.1万辆,共查处超标车辆78辆。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静海区沿庄乡小河电镀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经查,2015年12月30日,沿庄乡小河电镀厂院内3家非法电镀厂生产车间未采取防渗措施,无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地面、渗坑、渗井渗入地下。经监测,废水中总锌、总镍、总铬等重金属严重超标,属于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有毒物质。上述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静海区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静海分局处理,现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 宝坻区宝房供热有限公司城南供热站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案

经查,2016年1月13日,城南供热站锅炉烟气污染物为54.4mg/m3,超过《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规定。宝坻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38.13万元。

案例三 西青区江海肉类食品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案

经查,2015年12月15日,江海肉类食品厂锅炉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93mg/m3,超过《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规定。西青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11.72万元。

案例四 天津市第二毛条厂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经查,2015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二毛条厂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280mg/m3,超过《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规定。西青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11.2万元。

案例五 天津天世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停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经查,2015年12月23日,天世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规定。宝坻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两万元。

案例六 红桥区西于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案

经查,2015年11月9日,西于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放的医疗废水中粪大肠杆菌群数≥2.4万个/升,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科研单位产生的含病原体污水,应当经过严格的消毒和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规定。红桥区环保局对西于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两万元。

案例七 红桥区中嘉供热站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定标准燃煤案

经查,2015年11月11日,红桥区中嘉供热站使用燃煤全硫含量为0.76%,超过规定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红桥区环保局对中嘉供热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八 天津森创煤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经查,2015年12月30日,天津森创煤制品有限公司的煤堆未设置严密围挡及防风抑尘网,路面未采取喷淋等措施,装卸和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粉、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严密围挡或防风抑尘网,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规定。武清区环保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两万元。

案例九 天津腾翼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经查,2015年12月30日,天津腾翼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煤堆未设置严密围挡或防风抑尘网,路面未采取喷淋等措施,装卸和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粉、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严密围挡或防风抑尘网,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规定。 武清区环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两万元。

案例十 北辰区天津铝福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经查,2015年10月12日,天津铝福科技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车架生产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北辰区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这一项目,并处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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