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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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法逼转型 以守法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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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执法逼转型 以守法促升级
诸暨2015年环境执法成绩位列绍兴6区县第一
 

◆马利伟 周兆木

以新环保法为利器,浙江省诸暨市过去一年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诸暨市环境监察系统强化城乡协同,开展多类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881人(次),排查企业6905家(次),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94起;处罚金额1104.53万元;治安拘留案件数量为17起26人,刑事移送案件数量为7起14人,其中35人为企业主、实际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环境执法工作位居绍兴市6个区、县(市)第一。

“罚无上限”让违法企业加快整改

“过去环境违法成本低,不仅远低于企业产值,还远低于治理成本,企业宁愿被处罚也要排污。”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周新建说,按日连续处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罚无上限”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把高悬的利剑。

去年7月,诸暨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无视环保罚单,未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持续超标排放,终尝按日计罚威力,被处罚款57万元。随后,这家企业着力改造锅炉,改为纯天然气燃料,经整治达到要求。企业负责人说,今后一定认真守法,尽好企业的环保职责。

据诸暨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罚无上限的压力下,企业纷纷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整改进度,面对高额罚单,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达到了以执法逼转型、以守法促升级的目的。

环保公安联动掀起执法高潮

“过去执法各自为政,常常顾此失彼。如今环保、公安同步办案,可以防止证据灭失,责任认定更清晰、明确,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周新建说,去年以来,诸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加强环境执法衔接配合,共同完善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经过一段时间实践,两部门配合越来越紧密。”

去年底,诸暨市环保局接到暨阳街道居民反映,称五浦头村一家企业在废塑料桶回收加工过程中违法生产,随意排污,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害,村民反应强烈。

诸暨市环保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这家企业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现场调查取证表明,这家企业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从事废塑料、废布料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新环保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吕某处以行政拘留。

“这下好了,直接把老板给抓起来了,再也不用担心他们随处排污,把我们的周边环境给毁了。”暨阳街道五浦头村村民对环境执法亮剑行动拍手称快。

据统计,去年以来诸暨治安拘留26人,刑事移送14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一些原本躲避、逃逸、阻挠、抗拒执法的违法排污人纷纷落网伏法。

环境信息公开成为日常巡查重点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新环保法中明确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总有一些企业不依法实行信息公开,遮遮掩掩,推卸社会责任。

2015年,诸暨市环保局祭出新环保法利剑,一家铜业公司因未如实向社会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被责令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并罚款两万元。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省查处的首例环境信息未公开违法案件。

“一般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可出于自愿,但对重点排污单位,则必须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对被通报的企业,我们坚决做到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周新建说,“我们把未开展环境信息公开的违法企业列入日常重点督察企业范围,不间断地进行督察、巡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环境信息全面公开。”周新建表示,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将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诸暨市将以狠抓环境执法不放松、现场监督监察不放松、坚持铁面执法不放松的“三不放松”,全力保障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的开展,确保环境质量改善,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环境安全。诸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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