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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健全环境质量改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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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建立健全环境质量改善评价体系

 

◆孙贵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而落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这一要求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建立一个与之相匹配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如果没有评价体系,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就很可能会出现治理投入量与环境改善成效不对等、分不清环境质量是改善还是恶化、搞不清影响环境质量的原因是什么等问题,进而会导致环境保护工作动力不足、方向不明、措施不当。因此,环境质量改善与否、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改善,必须要建立一个科学、客观、公平、明确、具体的评价体系,以此来衡量一个区域的环境改善真实成绩。笔者认为,建立这一体系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要体现公平性,充分调动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绝不能唯监测数据论英雄。在评定、考核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改善情况时,要主动地将气候、地理及周边地区影响等客观因素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剔除“天帮忙”和“天公不作美”的因素,使考评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准确、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从而使治理力度较大的地区有成就感,治理投入较小的地区有压力。从而有效发挥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对改善环境质量的督促激励作用。

二要体现政策引导性,为改善环境质量明确主攻方向。环境评价体系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政策导向性作用,如果评价体系这根“指挥棒”针对性、统筹性不强,就可能导致环境改善工作出现“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问题。因此,环境评价体系的制定要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贴近地区重点性环境问题,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简单盲目地复制上级或其他地区的评价体系,要将上级的环保政策与本地区的环境问题有机统一起来。在评价体系中特别要将本地区环境改善工作的主攻方向、需要统筹抓好的工作、下步的中心性工作等进行必要的体现和明确。

三要体现公众的参与性,将公众的环境诉求、环境的评价情况等纳入评价体系。受技术等因素制约和影响,有时环境质量数据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治理及改善情况。在环境质量好与差、是否真正实现改善、改善的大小等方面,公众最有发言权。将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认可度纳入评价体系,可以弥补技术上的缺陷。可以将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环境满意度调查等情况进行量化,纳入评价体系。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评价体系的真实准确性,也可以使环境改善的目标更加具体明确。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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