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刘静上海报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浦东新区审理判决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物流公司冒名承接废水处理业务
现年32岁的程某,初中毕业后辗转多地务农、打工,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做了3年保安后决定创业。2007年,他开办了一家物流公司。经过8年时间的苦心经营,公司的生意渐有起色,还聘请了4名员工。但求财心切的程某竟动起歪脑筋,企图利用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严格管制发笔横财。在无任何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他假冒上海某油脂化工厂名义,与一家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废水和洗舱水委托处理合同,承接处理其产生的工业废液。而程某所谓的“处理”措施,就是将废液变卖给他人,或干脆偷偷地将废液直接倾倒到城市远郊的绿化带内。
为掩人耳目,程某可谓费尽心机。他没有动用公司的车辆,而是悄悄购买了一辆二手槽罐车用于废液运输,还以每次200元的费用雇用老乡胡某帮忙,并特意选择在夜间装运。为防止胡某知道自己的非法行为而招致麻烦,每次等胡某把槽罐车开出石化储运公司的厂区后,程某就示意其迅速离开,然后亲自上阵,驾车偷排。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8月18日,程某从这家石化储运公司再次装运出10.42吨废液,随即将其中的5吨变卖给他人。8月21日晚,程某驾车行至浦东新区凌海路附近,向绿化带明渠内倾倒剩余废液时,被警方当场擒获。程某当场弃车逃跑,后经公安机关通缉后到案。经鉴定,涉案车辆内的废液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
据程某供述,他以“处理”工业废物为名从某石化储运公司处获利7万余元,并多次以每车1000元左右的价格向他人变卖,获利数千元。庭审中,程某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表示忏悔,愿意尽所能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赔偿。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程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采访中,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指出,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有余,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刑标准,充分体现国家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石油化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是重要的工业污染源之一,其中所含的大量油类、悬浮物、重金属等物质对土壤、水生生物、人体健康和农作物生长有很大危害。程某贪图小利,不仅给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也让自己的人生之路毁于一旦。”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