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西安市环保部门获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所属的车主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到环保部门完成申报。
今年1月1日《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条例》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等。
“对于我们西安市来说,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严重,一台10kW的单缸机其PM10的排放相当于一台300kW的商用车。
《条例》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等数据和资料。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确保所属或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达标排放、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排放检测和维护保养等。西安市环保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果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或是排放超标,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申报登记以后,环保部门将对全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评估,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