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闫艳苏州报道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获悉,从4月1日起,常熟市将对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新的奖励办法。
按照新的奖励办法,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来访、来信3种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工业企业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及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废水,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在线监控或污染治理设施弄虚作假规避监管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环境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可以获得奖励。
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2%(最低500元,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奖励,并根据情况分档发放奖金。
常熟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骏表示,举报人对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积极配合现场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按标准的100%发放;举报人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按标准的50%发放;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属实,按标准的25%发放。
同时,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参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2%(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罚金的,每件给予20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