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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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黄冈研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
5月下旬要向市人大提交一审稿
 

本报讯 湖北省黄冈市日前召开第一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研讨会,大会对已初拟完成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稿)》(以下简称《条例(草稿)》)进行了讨论。

据黄冈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介绍,3月4日,黄冈市人大、市政府召开“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启动会”后,黄冈市环保局成立了条例起草专班,专门抽调法制、监察、监测、宣教等科室及二级单位骨干人员任成员。此外,还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情况向湖北省环保厅进行了专门汇报,争取技术支持。

同时,条例起草人员将近年来国家和湖北省颁发实施的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和技术性文件、标准及其他省市制订的法规、规章等资料整理汇编成册,供立法参考,并争取经费支持。目前,《条例(草稿)》已初步完成。

黄冈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听取了立法进展情况的介绍,他要求环保部门把相关资料收集得更齐全,为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提供依据、打下基础。

此外,还要进一步修改《条例(草稿)》,使草稿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得更精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要把协调工作做到位,协调立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立法,结合本部门职责收集相关资料,对《条例(草稿)》提出修改意见,由黄冈市法制办督办到位。

黄新国强调,要精确把握立法工作的时间节点,在今年4月5日之前,要将《条例(草稿)》修改完毕,形成初稿;4月20日之前,由黄冈市法制办统一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5日之前,形成立法讨论稿;5月下旬,向黄冈市人大提交一审稿。

黄冈市法制办主任柳雪晴表示,黄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深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部门协调,力争尽快形成《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初稿)》。 熊争妍 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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