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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增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
 

本报讯 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版,新增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同时,《预案》首次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北京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应当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两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根据《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预案》要求,环保部门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此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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