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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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蒙京开启碳排放跨区交易
26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交易体系
 

本报记者杨爱群 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市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公布了26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根据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产业结构和碳排放实际情况,先期将两市水泥行业、电力行业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达到6万吨(含)当量的26家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蒙京跨区域碳交易体系。

《通知》规定,列入名单的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未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其他单位可自愿参加交易。同时,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2015)版》开展碳排放核算,利用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系统报送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委托北京市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蒙京两地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的碳排放履约工作。

《通知》明确,为丰富跨区域碳排放交易产品,拓宽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渠道,鼓励3市的林业和草地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进入蒙京跨区域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3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其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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