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企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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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属性如何保证?
建绿色清单明确支持方向
统一规范标准,鼓励绿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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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统一规范标准,鼓励绿色认证

 

◆王遥 徐楠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不仅是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需要,也是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展金融机构业务空间以及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的需要。

在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国家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前提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具备了顶层设计基础。近年来,一系列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了债券市场大力发展,也为绿色债券市场提供了发展良机。

规范标准是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成熟发展的重要指引。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自下而上”的特点不同,我国绿色债券标准呈现出“自上而下”的特点。但是,当前由于债券市场的分割、监管部门不同,导致国内绿色债券的指引和规则在项目分类、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以及激励措施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这也为整个市场在判断什么是绿色项目,如何认定绿色债券,并对未来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指引预期造成了困惑。

因此,对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统一对绿色债券的界定和项目分类。绿色债券的项目分类是判定债券是否为“绿色”的第一步。无论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还是非金融企业绿色融资工具,其所界定投向的绿色项目均应一致,而不应该采取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议各监管部门采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委会已完成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提出的六大类31小类支持项目目录,以此作为绿色债券市场权威性的判断绿色项目的标准。

第二,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特殊管理。为保障绿色债券的资金专项用于指定的绿色低碳领域,应对绿色债券的资金采取专户管理或专项台账管理的方式,即由发行人设立一个独立的资金账户用于收付绿色债券项下的募集资金,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债券资金封闭管理。目前,国家发改委除要求发行人募资用于其所支持的12大类外,并没有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后期资金流向追踪有任何要求。尤其在配合有明确的激励措施出台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管理,是降低“漂绿”或虚假绿色项目产生的有效风险管理手段。

第三,绿色债券应有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发行人应半年、最少每年通过时事通讯、网站或向特定投资人发送财务报告等形式,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如果可能应将披露信息细化到具体项目投资细节和资金投入情况,并建议发行人在披露具体项目的预期环境效益时,采用量化和定性的指标。

第四,鼓励绿色认证。我国有必要培育有专业能力、国际化的本土第二意见机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在中国绿金委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原则下,出具独立的“绿色认证报告”,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

向进行详细说明,并对项目所产生的绿色效益进行评价,从而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资者。

第五,出台激励措施。为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加大绿色债券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建议对认购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执行类似购买国债享有的免税政策。

对投资于绿色债券的银行,允许其持有的绿色债券所对应的风险资产占用比例减半。此外,对于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或拓宽担保增信渠道,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

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的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王遥系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徐楠系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特聘高级政策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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