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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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组建环资审判庭
企业起诉环保局为何被驳回?
要将环境污染案办成铁案
青岛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起公益诉讼案
昆山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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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保障 打击环境违法
宜昌中院组建环资审判庭

 

本报讯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20名市民参加了旁听。这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纠纷案,标志着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组建并开始履行审判职责。

在庭审中,由1名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某特种鱼专业养殖合作社起诉两家公司排放污水导致鱼类死亡要求经济赔偿纠纷案进行公开审判,本案将择日宣判。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宜昌中院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背景和相关情况,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通报了7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据悉,2015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和武汉海事法院等5个中级人民法院试点设立独立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审环境诉讼案件。今年,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下设两个合议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制裁作用,加大对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产污排污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以及水资源等相关的环境资源类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特别是加强对污染土壤、水源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

还要依法审理、审查和执行环境资源行政案件,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查环境行政非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支持环保机关制裁环境违反行为。

据统计,2013年至今,宜昌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7件,其中刑事案件377件,民事案件26件,行政案件4件。

下一步,新组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以问题为导向,统一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严格实行平等对待的审判原则,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着力构建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并邀请环境领域专家担任陪审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根本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为目标,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为打造宜昌“天蓝、地绿、水清、城美”的靓丽名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余桃晶 罗继涛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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