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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泰山区立案查处7家未批先建企业

 

本报讯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环保局近年来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严把环境准入关等措施,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项目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转变。

泰山区环保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依法取消部分前置审批要件,进一步规范项目办理程序。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印发环保手续办理说明3000份,网上公示公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验收工作流程图,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严格环评审批,确保审批不降级不越权,泰山区环保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等规定,从严审查、从严审批,对非备案类建设项目,坚持现场踏勘、提前介入,做好环评文件编制阶段的技术服务,着力提高编制质量。

泰山区环保局严格执法责任到人,由分管局长带队,组成8个专项行动督察组,分区域对7个街道(镇)、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环评手续办理、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无缝隙排查。

泰山区环保局发现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发生重大变动、不落实“三同时”及违法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情况时,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泰山区先后立案查处7家未批先建企业。截至目前,违法企业已缴纳罚款逾20万元,其中两家企业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两家企业因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而关闭。

李敬忠 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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