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企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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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靠治理与管理实现达标
“领跑者”可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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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示拟入选 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领跑者”可获扶持

 

◆本报记者刘秀凤综合报道

工信部网站日前开始公示拟入选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名单,涉及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和电解铝行业,包括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等17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和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20家入围企业。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等措施,促使其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选择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先行先试,以后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钢铁、石化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等高耗能行业的能效“领跑者”制度。

申请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企业还要建立相关能源管理体系、节能奖惩制度等,而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根据《实施细则》,对能效“领跑者”企业要优先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能效提升工作。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中优先推荐入围企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融资。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的积极性。

同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全国工业能效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最佳节能实践,梳理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节能工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加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能效“领跑者”能效提升情况,适时启动能耗限额标准的修订工作。

《实施细则》还要求,推动建立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的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推动建立行业能效数据库和对标平台,为企业提供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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