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赣州市今年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赣州市将定期开展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现场检查,确保国控考核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和区域环境监察,加大对资源开发项目的检查力度和对生态破坏事件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染企业的监管。赣州市将加强对园区企业实际生产状况的跟踪检查,做到园区排污企业监管全覆盖,指导和督促园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园区环保队伍,提升污染物处置水平,切实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严查工业企业偷排漏排行为,确保企业废水经园区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赣州市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机制,实现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确保环境违法查处到位、行政命令执行到位、停产整治落实到位。
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赣州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主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环保履职履责情况的督察,从以“督企”为主转向以“督政”为主。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推行环境监察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等制度,增强环境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构建环境守法社会监督机制。赣州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今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认真监督和管理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开展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后督察,依法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案件。 杜林 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