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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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纠正部分执法人员不深查、现场检查走过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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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纠正部分执法人员不深查、现场检查走过场现象

 

本报见习记者周海燕海口报道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近日出台《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着力增强环境行政执法执行力、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抓重点、抓要害,彻底消除和预防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纠正基层部分执法人员不深查、现场检查走过场等现象,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将是环境督察工作的方向与目标。”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对依法做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海南近期将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落实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或项目是否按要求落实,罚款是否缴纳;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是否按期完成各项具体任务,企业是否仍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方案》,海南将采取勘察、录像、取样或监测、查阅并复制相关生产记录及排污记录等多种途径,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对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及后督察情况。

《方案》要求,后督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察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向被督察市县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馈,同时,责成被督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反馈,或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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