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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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州新区环境监管分类施策
将污染源分为三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本报讯 随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入正式运行阶段。这一举措对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建立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到2017年底前,全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PDA),逐步建成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区网格划分从二级开始,即以新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以各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各级网格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建设原则,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公开公示及时。

金州新区环境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将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主要指小型三产单位;B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主要指一般工业企业;C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主要指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将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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