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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治理 再塑北疆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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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面治理 再塑北疆碧水蓝天
——内蒙古超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黄河干流内蒙古段水质良好,达标率100%。
2011年12月26日,包钢二烧车间烧结机拆除。图为正在拆除的烧结机大烟道。
 

真抓实干

“十二五”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杨爱群 马志明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奋发有为,真抓实干,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

根据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总量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5.9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6.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9.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4.4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8%;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3.8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5.8%。

“十二五”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经环境保护部审核,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3.56万吨,较2010年下降9.27%,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38%;氨氮排放量为4.69万吨,较2010年下降13.9%,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4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3.1万吨,较2010年下降11.9%,完成“十二五”任务的31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3.89万吨,较2010年下降13.3%,完成“十二五”任务的229%。

措施到位

“十二五”减排工作的扎实推进

为了完成好“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自治区采取了有力措施,确保减排任务完成。

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抓减排工作

一是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16个厅局为成员的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明确每年召开两次全区性减排工作会议,针对减排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制定出台推动减排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年度减排考核,每年安排350万元减排考核奖励资金。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将减排考核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领导班子“三位一体”考核体系,按照减排工作百分制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内蒙古日报》、环保厅门户网站公告。对减排综合工作排名前三、单项任务完成好的盟市予以表彰奖励。

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政府及时开会研究落实文件精神,并以〔2012〕35号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将农业源、机动车、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减排任务分解到各主管部门,强调通过重点工作部门既分工又联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区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大力实施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对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滞后的地区、行业开展总量暂缓审查。

强化“十二五”减排规划、政策的指导作用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

为了推动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提出了完成减排任务的各种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内政发〔2011〕129号),对减排工作从宏观到微观都做了认真细致的部署。

以责任书的形式考核各地区减排工作

为了全力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在国家尚未与自治区签订减排责任书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即与12个盟市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盟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需要完成的各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在分解国家“十二五”任务时,自治区政府自加压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任务分别超国家任务的16.4%、52.6%、68.4%、25.9%。

减排作为年度必须完成的工作写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1年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各项减排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2012年提出“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继续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落实和考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经常性节能减排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工程、技术等措施,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对高排放行业的总量控制和监督检查;2013年提出“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和主要流域污染排放,加强燃煤电厂、钢铁和水泥行业的脱硫脱硝改造,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2014年提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

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全面治理各种污染,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2015年提出“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大气、水、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减排治污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下大气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以年度计划为抓手以政策为保障促减排

“十二五”以来,除2012年以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的年度减排计划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以内政办发〔2013〕54号、内政办发〔2014〕65号、内政办发电〔2015〕58号文件形式印发当年减排计划,要求各盟市、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推动减排工作。

为保证年度减排计划的执行,根据减排进度要求,一方面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十二五”期间以自治区政府、减排领导小组、环保厅名义共下发文件190件;另一方面,环保厅分别与农牧业厅、住建厅、公安厅等联合发文,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工作。

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减排工作

“十二五”初期,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相对高点,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为了实现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自治区提出了比国家要求更高的标准。

一是提高治理标准要求。自治区在国家明确要求30万千瓦燃煤机组和4000吨/日水泥干法生产线实施脱硝的基础上,要求全区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和2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

二是坚持以最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减排重点行业中的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硫脱硝改造,污水处理厂针对脱氮能力差实施提标改造,保证了治污工程达效达标,实现明显的减排效益。

三是明确自治区环保资金向脱硫脱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建设上倾斜,国家和自治区减排责任书内的减排工程优先扶持。

四是将公安、农牧业、商务、电力协会等部门纳入减排统计体系。

开展减排课题研究为自治区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环境保护部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部区框架协议的有关要求,环保厅启动总量减排核算研究课题,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所、环境规划院,分别对自治区火电企业和畜禽养殖减排核算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输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调控机制研究报告》两个课题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提交成果。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自治区开展的两个课题研究,认为不仅对内蒙古减排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在全国实施有差别化的减排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扎扎实实抓好“六厂一车”重点行业减排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安排实施了减排项目4179个。

火电行业:截至2015年底,已投运脱硝机组6547万千瓦,占燃煤机组总装机的93.7%,比2010年增长89.5%;脱硫机组6969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9.8%(未脱硫机组为低硫煤、待关停机组等),比2010年增长5.8%。累计拆除脱硫烟气旁路122台装机4383万千瓦。

钢铁行业:包钢集团及其投资企业是自治区钢铁行业减排监管重点,2015年6月2日,环保厅与包钢签订环保工作承诺书,包钢投资10亿元实施炼铁厂四烧净化系统及电除尘器改造、高炉出铁场除尘器改造、热电厂锅炉煤改气、锅炉脱硝等27个治理项目。包钢1、2号锅炉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3号锅炉采取DDS脱硫脱硝一体化工艺。乌海市包钢万

腾有限责任公司1、2号两台90平方米烧结机拆除。巴彦淖尔市包钢还原铁公司120万吨氧化球团实施烟道旁路拆除,在华北地区属首次。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完成脱硫改造的烧结机(球团)5556平方米(含拆除部分),占总规模的93.2%,比2010年增长60.7%。

机动车:2011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建成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治区、盟市、环检机构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放检测网络监管平台和监控中心,“十二五”期间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5万辆。

水泥行业:到2015年底,全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96万吨,占全区氮氧化物总排放量3.7% 。“十二五”期间,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共完成水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48项。

农业源:“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1133个,符合减排核算的减排项目692个。

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底,按照环保全口径统计,全区共建成城镇及园区污水处理厂145座,其中城镇污染处理厂119座,园区污水处理厂26座;执行一级标准的有121座,执行二级标准的有14座(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其他标准)。从2014年开始,城镇污水处理厂逐步开展一级A提标改造。

强化环境执法监察推动管理减排

“十二五”以来,全区不断强化依法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认真落实辖区执法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办和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证了企业治污设施发挥最大减排作用。

按照《关于全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大力实施了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监管执法“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其中包头市于2014年在自治区率先推行了网格化监管,又建立了监察与稽查网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成了监管调度指挥中心。

认真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依法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始终保持着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2015年,共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388件,罚款8097.7万元;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36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4件,查封扣押案件98件,限产停产案件151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2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8件。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的局面逐渐形成。2014年,自治区环保厅与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自上而下构建起了环保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初步形成了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2015年6月,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召开座谈会,就加强环境执法、刑事司法联动进行了协商,通过组织培训、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全面加强环保司法联动互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建立起解决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2015年又推行了重大环境问题“一企一档”电子台账,明确时间、明确改造主体、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了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

成效显著

再造北疆碧水蓝天

通过“十二五”艰辛的努力,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给自治区的减排任务,同时有力地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提升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大力实施减排考核,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意识到,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对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十二五”期间,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区都将减排列为民生工程之一,每年都作为政府综合督查工作中的一项指标;成为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三位一体”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实施“一票否决”;减排工作已成为自治区政府研究经济发展考虑的重要内容,重点项目首选减排任务完成好,有总量指标的地区,倒逼各地区减排工作。

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空间

通过污染减排工作,全区主要污染物增长水平得到控制,为经济发展腾出了空间。

据统计,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净削减8.54万吨、0.76万吨、16.6万吨、17.51万吨。同期,共淘汰火电101.1万千瓦、炼铁396.9万吨、炼钢205万吨、焦炭350万吨、水泥1946.8万吨、铁合金152.9万吨、电石188.5万吨、平板玻璃500万重量箱、印染400万米、造纸49.28万吨等落后产能,而与污染物排放水平密切相关的火力发电量增长983亿千瓦时、粗钢产量增长130万吨、水泥产量增长529万吨、焦炭产量增长948万吨,全区生产总值增长6300亿元。

发挥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助推器的作用

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十二五”期间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了技术装备水平、转变了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钢铁、有色冶炼、造纸等行业产业水平有所提升,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底,全区火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占到总装机的70%,60万千瓦以上机组为39%,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占全区总产能98%以上,处于全国前列;100万吨及以上焦化装置产能占全区总产能95%,总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煤矿平均单井规模提升到158万吨,整体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全区污染物排放监控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十二五”期间,围绕减排工作,全区环境在线监测监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与2010年比,全区在线监控企业数量增加了135%,达到564家,监控设备增加了167%,达到1509套(809套废气、700套废水监控设备)。已实现了55家电厂159台机组及5家污水处理厂的工况监控,工况监控电厂的装机容量达到了5641万千瓦。

在大力推进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的同时,自治区环境监测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专项设备资金投入1.11亿元,购置仪器设备600多台,2015年建成了自治区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实现了自治区12盟市的联网会商。投资4924多万元的自治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及自治区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12月26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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