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一版要闻
下一版4
 
环境保护部通报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组建情况
山西明确31种篡改伪造行为
湖北省环保厅约谈孝感、应城政府负责人
陕西印发水污染防治年度方案
山东省会城市群抱团治霾
重庆长寿长江段现野生娃娃鱼
陈吉宁出席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并与德方签署合作文件
辽宁差别化征收VOCs排污费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明确31种篡改伪造行为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了判定和处理细则
 

本报记者李景平 王璟太原报道 山西省日前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据悉,《细则》适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11类环保行为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对情节严重的,不授予或取消已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