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李柿琴靖州报道 湖南省靖州县人大常委会日前颁布施行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条例》共六章48 条,通篇贯穿了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明确了核心保护、红线保护等措施,禁止开采、加工石煤等对生态环境有严重污染或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矿产,禁止在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内葬坟,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靖州是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达75%。但全县个别地方仍存在乱砍树、乱开采、乱建房、乱用火、乱葬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全面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立县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