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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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五十起 公诉九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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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结1067件污染环境案
判刑之后还有哪些责任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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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三年五十起 公诉九十六人

 

◆本报通讯员李婷 见习记者李苑

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司法联动中心日前对外通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记者了解到,近3年内,南通市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起,采取强制措施103人,对96人提起公诉,不仅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企业引向结构转型、绿色发展的健康轨道。

遏制违法排污行为

“企业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没有规模大小之别,对于重点企业、纳税大户、上市公司或者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要敢于亮剑、不搞例外,在所有的环境执法中始终坚持一视同仁,不设禁区、不搞特区。”南通市环保局副局长季红星说。

2013年12月28日,南通如皋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发现有倾倒的不明污染物,散发着恶臭,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产废单位是如皋市的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还牵扯到海安县的一家企业——某上市公司子公司。这两家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由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执法人员并没有姑息,最终企业总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无资质的处置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危废填埋人总计13人被判刑。

两家企业的总经理正值个人事业上升期,薪酬高、前景好,却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而被获刑。这起案判决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警示作用。从那以后,当地大肆倾倒危废的恶性违法排污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南通市环保司法联动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在通报中提到,近三年来,南通市办理的50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有2/3是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余1/3集中在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领域,危废处置和超标排放重金属成为环境司法的重点打击对象。

“打击不是目的,我们真正目的是要倒逼企业将废酸、化工残渣、污泥、蒸馏液等副产品中有用的东西分离出来,实现污染物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教导员周斌如说。

2016年2月,如东东昌化工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万元,其公司安环部经理缪某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企业负责人等参与庭审后触动很大,迅速整改,对含铜的重金属废水进行科学处置,一方面降低含铜稀氨水的浓度,另一方面改进工艺,开发二次生产工序,最后再将残液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成为处罚倒逼落后工艺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

密集上马环保配套工程

南通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人陈昊在通报中指出了当前环境污染犯罪案中比较突出的3个问题。

一是产废企业将危废交由无处置资质单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企业管理粗放,对废渣废液中的无用、有用成分不进行筛分利用或有针对性地处理,造成很大的环境压力;三是有的企业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进行备案,导致本应严格管理的危废游离于监管之外。

他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是地方污染产业过于集中、单项污染量大,后续产业无法承接,处理能力有限,合法、正规的途径处理不了就走非法途径、当地处理不了就非法转移到外地。

据了解,这些相关问题已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南通市逐步在地方产业规划中,将污染产业与后续循环处理产业衔接起来。除主城区外,南通市所有地区(县、市)都将建设固废焚烧填埋处置项目。开发区已经建成了江苏省单体最大的危废集中焚烧处置项目,一期工程年处理3万吨工业垃圾及危险废物,还包括年处理量达3300吨的医疗废弃物焚烧装置,极大地提升了南通市危废处置能力。

目前,南通市年危废产生量约1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11.15万吨,焚烧填埋处置量6.55万吨,集中处置工程的建立将从根本上解决因危废处置能力不足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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