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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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
上海首个环资庭在崇明成立
四川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成立环资庭,只是迈出第一步
湖南定期共享污染犯罪信息
吉林动态管理环境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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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定期共享污染犯罪信息

 

本报记者张东风 通讯员黄昌华 阮占江 曾妍长沙报道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与省高院院长康为民日前共同为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此举标志着湖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专门化轨道,也标志着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步入新的历史起点。

据了解,2012年~2015年,湖南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含一、二审)案件3672件,其中刑事案件960件,判处案犯1094名;行政案件1011件,执结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891件。

“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成立前,湖南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办理。”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湖南省编办于今年初批复省高院成立环资庭。下一步,湖南将探索在长沙、岳阳两个审判力量较强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资庭,分别对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湘江全流域、环洞庭湖全区域环境侵权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发挥专门环境资源法庭在跨行政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王柯敏指出:“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涉及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各阶层,不只是环保部门或司法机关的事,也不能靠某一家唱独角戏,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需要行政、司法、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

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环境司法公平责无旁贷。湖南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会龙表示:“环保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按照环保法要求,全面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执法制度;加快建立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库、环境司法专业服务保障平台;定期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共享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行政执法信息,通报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移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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