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底全省淘汰黄标车7万辆、老旧车6万辆,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全部黄标车;2017年底,全省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据了解,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措施;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政府将确立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含垦区和森工各管理局局址)黄标车禁行区域,组织实施黄标车和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禁行措施;环保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进行机动车尾气抽样检测,发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责令整改、重新检验。
另外,从2016年6月1日起,环保部门对全省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时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验,黄标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推行黄标车“黄改绿”措施,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支持车况良好的国二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技术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把“黄标”变更为“绿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