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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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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

 

◆贺震

环境保护部前不久发文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学习江苏省泰兴市环保局的执法经验。笔者认为,泰兴环保局执法经验的核心是一个“严”字。即对一切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从严执法,法律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对大企业与小企业一样严,对招商引资 “请”来的企业与土生土长的企业一样严,对有污染物排放的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产业企业一样严,对有关系有背景的企业与普通老百姓办的企业一样严。笔者了解到,除了环保人自身对环境法律的坚守之外,还得益于泰兴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缘于泰兴市委主要领导的示范效应。现任市委书记(曾担任泰州市环保局局长)走马上任后确立了“生态立市”战略,调研的第一个部门就是环保局,之后又3次调研,帮助环保局排除外界对执法的干扰。此外,当地党委、政府对环境执法是真支持,从人力、财力、政策等方面向环保部门倾斜,做环境执法的坚强后盾。

其一,支持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环保局监管能力不足的情况,在市级机关部门编制压减的情况下,市政府2014年为环保局增加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编制10人。为适应执法智能化、现代化的要求,支持环保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每年招收1至2名“985”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并在全省率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

其二,支持投入大笔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建立采用现代通讯、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构建对水、土、气快速有效检测、监测的智能化技术体系,实现环境执法信息现场动态采集、相关标准和记录查询、执法指挥等综合应用的现代化。智能化的“互联网+”,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泰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由116项增加到目前的215项,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位于全省县级市第一名。经济开发区投资约1200万元建成大气预警系统,实时预警监控园区企业废气排放。

其三,支持建立环境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总体布局、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环境执法司法有力衔接、社会各界广泛联动的环境执法体系。工商、税务、安监、城管、水务、供电、金融机构等部门承担各自的环境监管责任,对主观故意环境违法或屡查屡犯、拒不改正的企业,综合运用断水、断电、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共同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成立环保联动执法室,对重大案件联合行动、联合查处,实现案件线索发现、取证、移送、批捕、起诉和审理的无缝对接。

要构建良好的环境执法外部环境,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废除“土政策”。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是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干部干扰执法的责任。要按照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和插手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处理的情形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构筑抵御干扰环境执法监管的制度防火墙和隔离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一整套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包括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制度,以及规范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其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最高检制定了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方面,也应借鉴司法部门的这一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营造一种良好的环境执法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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