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千年古生村 今朝换新颜
京津冀协同治污成效显著
上海停止建筑垃圾外运处置
全面治理矿山环境问题
湖北上半年优良天数达标率近七成
图片新闻
陕西制定VOCs地方标准
河北全力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乌鲁木齐上半年空气质量下降
图片新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保护部等五部门制定指导意见
全面治理矿山环境问题

 

本报综合报道 由国土资源部、工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在内,我国将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据悉,截至2015年,全国共投入治理资金超过900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超过80万公顷,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全面建立动态监测体系,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

根据《指导意见》,近期我国将开展由省级政府组织,以市、县为主要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明确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新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

同时,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向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