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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
——访中共贵州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长黄勇
 

◆本报记者刘蔚

中国环境报:对于“两个责任”该如何理解?贵州省环保厅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找到了哪些具体途径?

黄勇:“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承担主体,负主要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无论是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管理,还是支持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涵盖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各个部门,需要党委统揽全局,统一安排部署。

“纪委负监督责任”,就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主体,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纪委各有侧重,不能干部一出问题,党委就把挑子撂给纪委;也不能纪委只埋头盯着“碗里”,不关注整体和全局。只有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部门各司其职、党的各级组织都担起责任的工作局面,“两个责任”才能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部分党委依然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一是“挺纪在前,就是把纪委挺在前面”。一谈到监督工作就觉得是纪委的事,忘了监督也是党委的分内之事。二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同起来,习惯性地把责任推给纪委,忘记了党委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这些错误认识必须彻底澄清。

贵州省环保厅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途径。通过有针对性的组织约谈,可以让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在心上,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可以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处理的同时,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真正认识错误,及时改正错误;可以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锤炼党性,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6年,驻厅纪检组协助厅党组对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共50余人进行了集体约谈。针对厅直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主要班子成员进行纠错诫勉约谈,对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示警约谈。针对厅直单位存在招投标不规范行为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纠错诫勉约谈,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处分约谈。针对厅直单位发放遗属补助手续不合规、克扣遗属补助等问题,进行询问示警约谈。2016年上半年,驻厅纪检组共约谈69人次,其中集体约谈50人次,询问示警约谈6人(次),纠错诫勉约谈11人(次),问责处分约谈2人(次)。

中国环境报:当前,环保系统各级各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黄勇:从近年来持续开展的巡查、督查等情况来看,目前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主体责任方面,少数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平衡、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员干部还没有真正形成严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没有学深悟透,工作中任性违纪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自觉不够,依法履职的能力有待提升。围绕《贵州省环保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建章立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尚未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工作机制。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监督责任方面,大部分厅直单位纪检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开展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以及纪检监察专、兼职工作人员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存在认识不到位不愿监督、怕得罪人不敢监督、能力不强不会监督、业务工作忙难以监督等问题。大部分厅直单位对新形势下落实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要求还认识不深刻、落实不到位,抓不住监督执纪的着力点,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案。制定的监督措施缺乏针对性,不能充分运用提醒示警、警示约谈、纠错诫勉、纪律处分等方式,践行“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大部分厅直单位仍未形成有效的作风监督机制,以教育为主的监督处置方式单一,难以对业务工作发挥监督作用,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大部分厅直单位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有待提升,不善于挖掘问题线索,没有开展问题线索的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将在以下6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党组(党委)班子的认识,从思想源头上彻底改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通过“建章立制”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层层落实到位。三是推动作风和纪律日常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工作和考勤纪律督查为突破口,对纪律涣散、作风不严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四是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围绕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充分运用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等手段,推动约谈常态化,强化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五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案件查办,通过案件查办形成持续高压震慑。六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中国环境报: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您对此如何理解?

黄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从形势上看,《问责条例》层级变得更高,权威性变得更强,威慑力更大;从法理层面上看,使党内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依纪依规治党的法理遵循;从要求上看,《问责条例》更加严厉,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从操作层面上看,更具有可操作性。《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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