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颖 通讯员马勇西安报道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获悉,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西安市日前拨付补贴资金1.7亿元,对2015年10月~11月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金龙汽车有限公司、陕汽集团生产销售的1920辆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支持。
据了解,按照《西安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规定,西安市目前主要从6个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
一是西安市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中央财政和西安市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二是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牌照费。
三是单位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可享受2000元/辆的财政奖励。
四是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五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六是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给予10000元/辆补贴,用于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