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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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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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审议发展循环经济条例
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量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了《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防治“白色污染”,《条例(草案)》提出,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餐具。

《条例(草案)》规定,河北省实行能源消费 、碳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用水的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制度。设区的市、县(市)的总量控制指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资源利用、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管理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分解下达。

针对资源浪费等问题,《条例(草案)》提出,餐饮、住宿、娱乐、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以能够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

而为了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布局乱、层次低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建设本地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聚集区,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示范企业,淘汰落后的再生资源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升级,形成包括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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