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绿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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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试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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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委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推动试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
先在全国选30个城市 进行探索
 

本报记者徐卫星北京报道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印发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地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城市试点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并抄送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据了解,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影响日渐凸显,已经并将持续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人居环境质量、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影响城市规划、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根据不同城市的气候风险、功能和规模,在全国选择30个左右的典型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行前瞻性和创新性探索,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此项工作的目标是到2020年,试点城市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设标准等。

《方案》要求,试点城市应在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4个领域开展相关行动。

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应为地厅级及以上,试点范围可申报本市所辖的区(县)。申报城市应具备气候特征明显、城市功能明确且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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