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绿色生活
3上一版
 
发展绿色消费还需多方努力
新疆出台措施力促绿色消费
重庆推动绿色生产变革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出台措施力促绿色消费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公共机构带头
 

本报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10个部门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绿色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发布。《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

《意见》提出,鼓励绿色产品消费,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

根据《意见》,新疆将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在完善经济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的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新能源车使用在《意见》中也有体现。根据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到2020年,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