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绿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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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廊收费”成为吸引资本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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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短板
“入廊收费”成为吸引资本关键

 

◆本报记者刘秀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齐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足的短板。同时,提出要尊重规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创新模式,完善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的相互衔接,切实提高各类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实现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科学确定近期建设工程。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确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协同推进,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发挥“渗、滞、蓄、净、用、排”的作用,构建以“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与城市防洪规划做好衔接。

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对降雨的收排、适度调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学、保障安全。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确定的管廊建设区域,要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设方式。

《通知》明确,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管线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主次干路,规划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开挖敷设管线。

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部分省市推进地下管廊建设工作座谈会”,副部长倪虹在会上表示,各地要研究破解管线入廊收费问题,这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前提。同时,要完善管廊建设标准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和有关省市一道,重点推进特殊管线敷设规范以及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标准的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

倪虹强调,今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目标任务,必须完成。目前,全国总体进展顺利,但各地进展不平衡,各省市要采取积极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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