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3上一版
 
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开庭
贵阳花溪查处非法加工点
阳泉召开违法案件移送会
“公益诉讼”身份地位明确清晰
原城管大队长获刑一年半
临沂市检察院对曲某勇等4人污染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人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
孝感一垃圾处理场负责人被拘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泉召开违法案件移送会
要求依法搜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本报讯 山西省阳泉市环保局日前组织召开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阳泉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工作的现状,明确提出了下一阶段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阳泉市环保局就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树立合作意识,注重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实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零突破”。

与会人员表示,在日常工作中,环保部门应树立良好的程序、证据意识,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注意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便于移送、侦破并经得起检验,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成“铁案”。

据悉,阳泉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人员,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王颖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