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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早发现 早报告 早处置
潍坊建立四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报记者王学鹏潍坊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凡出现符合相应情形之一的情况,即确定为相应的突发事件等级,并启动相对等的预警警报和应急措施。

《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负责对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预案》提出,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源单位、危险区域、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完善市、县市区及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敏感目标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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