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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出台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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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洛出台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未通过年度考核县区将被约谈
 

本报讯 陕西省商洛市政府日前出台《商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商洛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

这是商洛市继“十二五”启动实施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3年行动之后的又一创新举措,将会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

源头治理,控制排污总量。商洛市将开展污染源排查,继续实施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坚决取缔重污染企业,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行清洁化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综合施治,部门协调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逐级落实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县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治污。

提升水质,构建生态屏障。坚持流域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全市9条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要稳定达到100%,各县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整治城市建成区重点水体,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丹江、洛河、金钱河出省断面水质均要提升到Ⅱ类标准。

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全市水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县区实行网格化监管。市、县定期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排污信息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督察考核,实行约谈限批。商洛市政府要定期督察工作进展,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每年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实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地表水控制目标的县区,限批新增排放项目。

孙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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