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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倾倒案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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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垃圾倾倒案取得进展
检察机关已批捕3人,决定逮捕两人
 

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有了最新进展。截至日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已依法批捕涉嫌污染环境罪等犯罪嫌疑人3人,决定逮捕涉嫌渎职犯罪嫌疑人两人。

据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锦鹿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和股东王某某在没有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协议或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偷倒固体废物合计23336.3吨,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日前,吴中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陆某某、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虚构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有宕口、低洼地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陆某某、王某某工程押金25万元,吴中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孙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职务犯罪查办方面,江苏省检察机关发现,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某某、基建科科长张某在明知强戒所区域内不可以倾倒垃圾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孙某某等倾倒垃圾行为。9月5日,苏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张某决定逮捕。9月9日,江苏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某某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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