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湘潭清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生态空间将保持在65%
真正把任务落到实处打到点上
临沂重拳治理散煤污染
图片新闻
促进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再优化
秦皇岛查处一起网络举报案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湘潭清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年底前未完成环评手续的将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文萍

长期以来,传统的畜禽养殖方式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养殖场附近臭气熏天,民众苦不堪言。

今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市大力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畜禽养殖类的违规违建项目清理成为重要内容。湘潭市明确,今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完成环评手续,未达到要求的将被依法查处。

科学建场才是最优选择

前段时间,湘潭县中路铺镇金银村的村民被一个养猪场搅得烦恼不已。

“井里的水不能喝了,塘里不能养鱼了,只怕地里的庄稼都要受影响。”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村民王某建起这个养猪场,他们的烦心事就一桩接着一桩。

据了解,王某的猪场里最初喂有100多头猪,因粪便不合理排放,致使村里一口泉水井和一口鱼塘里的水被污染。经环保部门抽样监测证实污染后,双方进行了协商,王某也对此进行了补偿。但半年过后,王某猪场里的猪增至400头,粪便又污染了新的饮用井水。到了夏天,猪场附近臭气熏天,村民苦不堪言。

随意排污给环境及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在湘乡市毛田镇佳和种猪场,却是另一番景象。

记者看到,技术人员于石祥先是将猪场污水收集到封闭式管道,引入酸化集料池,通过进料泵配入沼气压厌发酵装置,将沼渣堆肥处理、沼液排入调节池进行生物处理,再经好氧处理、臭氧消毒处理等过程,才将水排至蓄水池,用于附近园林灌溉。猪场的气味小了,粪便也变废为宝。

环评未通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被查处

据悉,湘潭市目前共有畜禽养殖类清违项目1014个。它们有的未批先建,有的批建不符,有的久试不验,环境意识不强,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

按照《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贮存、粪污输送、污水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并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经过处理的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湘潭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履行环评审批的项目,湘潭市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的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限期在年底前完成环评报告书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对于年出栏生猪少于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的项目做好环评登记表;对于已审批尚未验收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限期在年底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另外,对于禁养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按《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予以关闭或搬迁,未按规定退出的,应予依法强制拆除;限养区内超过养殖总量的,要逐步进行压缩、转移或关停,须在2016年底前符合限养量标准。

“对于整顿规范的项目,将由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联合行文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各县(市)区畜牧局和环保局落实到位。”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整改到位的项目将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或出具备案意见书,对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