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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省人大首审环境状况报告
今后省政府作报告将依法制度化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日前在昆明举行,听取并审议了云南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据悉,这是云南省政府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

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后每年都要依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起省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

受省政府委托,云南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作报告时指出,2015年,云南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局部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等级高。中央和云南省财政共筹措安排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139.97亿元,“十二五”有关规划及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报告指出了云南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与保护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5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介绍了“十三五”工作进展及措施办法。

报告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强调要着力抓好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5个方面工作。环保部门要以保护优先、发展优良、治理有力、治污有效为思路,以环境监管执法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构建云南省环境质量目标、法规制度、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监管执法、保护责任和保障能力“八大体系”。

委员们着眼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围绕牢固树立“两山”意识,坚持保护优先,以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为抓手、为平台实施好“十三五”环保规划,打好“三大战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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