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张铭贤 耿曼辛集报道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辛集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及各市直部门、乡镇、园区,要打破“部门墙”,打出“组合拳”,严格网格化监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辛集市将集中打击四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十五小”、“土小”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在全市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新发现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土小”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彻底取缔。
二是严厉查处暗管排放、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沟、坑、闲置场地的巡查频次,实行各排干渠河长制,鼓励群众举报;交通和公安部门采取设卡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查处利用交通工具运输、倾倒废酸、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是严防停产企业未经环保验收复产。辛集市将对停产企业由专人分包,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措施,督促认真进行整改,未验收前一律禁止开工生产。
四是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辛集市对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恶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白天停产、夜间生产肆意超标排污的企业;故意向环境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企业;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