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召开“十二五”总量减排表彰暨2016年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分析解读“十三五”减排要求、考核调整及减排指标分解原则。
据悉,“十三五”期间,内蒙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均为13%,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为7.1%和7.0%。
会议强调,“十三五”减排任务艰巨,必须调整思路,跟紧步伐,要克服约束性总量指标不断增加的困难,认清污染防治任务日趋繁重的趋势,顶住行政问责力度加大的压力,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实现环境监管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控制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