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雅丽南宁报道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施行,位于国际重要候鸟迁移通道上的西津湿地,从此将有了“护身符”。
近年来,位于南宁市横县郁江河段的西津湿地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湿地的水体水质逐渐变差。为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西津湿地公园的特点,制定了《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南宁市湿地管理的立法空白,对建立更为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将起到有力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确定了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与利用的“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条例》还规定,横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横县人民政府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通过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保护管理效果。
据悉,西津湿地是华南地区面积最大的人工湿地之一,还是沿太平洋西海岸迁飞候鸟的重要中途停歇地和越冬地,《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加大这一重要候鸟迁移通道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