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殿峰黑龙江垦区报道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组织召开了全省首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这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首次召开环境司法类研讨会,标志着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破冰试航。
会上,方正、清河、沾河等12个基层法院就目前辖区内涉及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赔偿林”制度完善、湿地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典型环境资源审判问题做了专题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还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机制,成立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必要性、匹配性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研讨中,与会人员提出了试行“抚育令”、“环境保护禁止令”和进行“自用性盗伐和经营性盗伐区分处理”、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型审判业务人员培训等有益建议。
此次会议还系统梳理了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诸多实践经验、有效做法,对林区中院如何更好地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提炼了林区中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可转化成果,充分体现出林区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地位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