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产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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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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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
负荷过低加大收水能力建设,超负荷及时扩能或新建
 

本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运行负荷较高、水量明显超出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谋划进行扩能改造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据了解,2010年以来,河北省各地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为污染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从运行情况看,目前多数污水处理厂即将进入工艺改造、设施维修、设备更换期。

《通知》要求,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适应城市人口规模和产业结构变化,根据进水水量和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工艺和运行参数。

其中,对于因企业关停等原因造成厂区运行负荷过低的,要大力完善污水管网,尤其是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完善,做到建成区内污水应收尽收,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对于运行负荷较高、水量明显超出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谋划进行扩能改造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对于进水污染物浓度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优化运行工艺,在出水水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脱氮除磷效率。

在规范运行的同时,河北将进一步完善水质、泥质检测化验制度。《通知》要求,按照污泥处置方式的不同,污泥泥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园林绿化用泥质、土地改良泥质等相应标准。

厂区出水水质检测结果以日均值计,在进水水质达标、出厂水取样频率至少2小时/次的基础上,取24小时混合样检测,作为水质达标的判定依据。

河北要求,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运营单位尽快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领导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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