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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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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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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严肃查处

商丘化肥总厂环境违法问题

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赴商丘市进行下沉督察,对商丘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增情况进行抽查。在检查位于商丘市梁园区肖庄村的商丘化肥总厂时,现场负责人为隐瞒其新增锅炉违法事实,只带领督察组查看一台已废弃多年的老旧锅炉。但在督察组认真检查和盘问下,发现该厂另一个大门紧闭的厂区新增一台每小时4蒸吨燃煤锅炉,厂区生产设备齐全。新增锅炉虽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未运行,烟气直排,并且未安装烟囱,从厂区外很难发现锅炉烟气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厂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妥善存放,厂区环境管理极差,跑冒滴漏环境问题突出,“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危险废物与生产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露天混合存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很大环境风险。生产车间未安装任何环保措施,灰尘满地。该厂生产产品多数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地,属于典型的产品走出去、污染留下来企业,为追求效益最大化,在环保方面能省则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察组立即要求商丘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商丘市政府当天成立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进行连夜检查,对企业实施查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立案调查。同时,商丘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目前该厂的锅炉及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原料及产品全部清运。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岑溪市相关部门

查处百姓投诉案件不力行为严肃追责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期间,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梧州市岑溪市马路富祥石场、南渡食品站牲猪屠宰厂、筋竹食品站牲猪屠宰厂、三堡镇振大村稀土回收点、岑城镇六凡村稀土回收点等企业和点位环境污染严重,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有关部门未进行有效监管,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时间将群众举报案件转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针对督察组转办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现场核实。经查,马路富祥石场不满足卫生防护要求,缺少对饮用水、农田灌溉水质、环境敏感点噪声等监测数据,林地未批先用,矿山开采超出审批用地范围,2014年、2015年存在超计划量开采问题,灌溉用水塘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公安部门在安全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提供生产所需炸药。三堡镇振大村稀土回收点距离振田村上游4公里和2公里的两个参照点地下水pH值、氨氮超标;岑城镇六凡村稀土回收点附近云野溪pH值、氨氮超标;南渡食品站、筋竹食品站牲猪屠宰厂噪声超标、废水总排口废水排放超标。同时,岑溪市对督察组转办的上述问题调查不细致、不全面,造成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反复投诉。

针对马路富祥石场有关问题,岑溪市组织公安、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依法做出处罚,责令其补办手续,补缴费用,并按要求做好弃土场的植树复绿和灌溉用水塘治理工作;公安、安监、国土部门明确了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对矿山、石场用炸药的监管。针对三堡镇振大村、岑城镇六凡村稀土回收点问题,国土、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云野溪等水体进行跟踪监测,并在重点区域开展新一轮矿山行业企业排查。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南渡食品站、筋竹食品站停产整治,对南渡镇食品站牲猪屠宰点罚款3万元。

针对岑溪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案件查处不严不实的情况,梧州市纪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13个部门共49名党政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富祥石场环境问题中负有监管职责以及查处群众投诉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已问责岑溪市政府及8个相关部门共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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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严肃查处

南风化肥厂环境违法行为

南风化肥厂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创建于1970年5月,厂区占地面积16.67万平方米,主要利用硫铁矿、磷矿、氮磷钾肥等,生产复混肥、硫酸和过磷酸钙等。督察组进驻期间,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该厂存在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督察组高度重视,认为举报问题性质恶劣,同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第一时间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了转办,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必认真查办、严肃查处,给老百姓以交代。

接到转办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市组成专案组,进驻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该企业私埋排污暗管,并且经雨水总沟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废水中总砷超标倍数高达18.47倍。

贵港市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召开有环保、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部署。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通知,行政处罚12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7月31日和8月3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分别对企业负责人谭某、李某实施刑事拘留。8月3日,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对谭某、李某实施了逮捕,贵港市及港南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整改工作,立即拆除私设暗管,制定停产整改工作方案并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整改,按照“三防”的标准建设生产原料堆存点。按照要求,该企业投入100万元新建了一栋6000平方米的原料堆棚,投入5万元新建了18立方米雨水沉淀池及200米长的雨水沟,投入3万元翻新厂区的雨水沟、污水沟,清理矿场矿渣,硫铁矿入库存放。经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港南区政府同意其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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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查处混凝土搅拌站

噪声粉尘长期扰民问题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期间,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广福郡小区旁的云南渠金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昼夜施工,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仅7月19日至22日期间就收到举报21件。当地群众还表示,两年来曾数次向市长热线、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重视并督促解决。督察组向云南省转办此案件,要求重点查处,有关处理情况要向督察组报告。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于7月22日组织区环保局、前卫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云南渠金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针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采取停水、停电、封停生产车间等措施,并于7月28日晚开始实施拆除,生产线和主要设备于8月2日全部拆除完毕。针对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混凝土搅拌站长期环境违法和扰民问题,昆明市西山区对负责前卫街道办事处的区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西山区环境保护局、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前卫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4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

同时,以此为契机,昆明市政府专门对群众举报办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举一反三。认真梳理重复举报问题,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二是加强督察督办。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投诉问题处理情况的最新进展。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将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交而不办、办而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有关处理情况公开后,群众专门拨打举报热线对督察组表示感谢,认为督察组推动解决了他们身边久拖不决的环境难题,表明政府对居民身边的环境问题是关心和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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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兰坪县严查

采石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在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反映兰坪县金顶镇剑兰公路沿线多个采石厂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将废石料直接倒入沘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督察组了解到,群众已多次举报该问题,怒江州环保局进行了督办,兰坪县环保局也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采石厂实施3次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但是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对此,督察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云南省进行了转办,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问题,并作为重点案件予以持续关注。

经兰坪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共涉及兰坪利群综合建材加工厂、兰坪高坪碎石厂、云南省兰坪县金顶镇炼坪采石厂、兰坪县金茂建材厂、金龙肆号宏城建材厂、兰坪新程石料加工厂等6家企业。其中,兰坪利群综合建材加工厂存在粉尘过大、部分砂石废料排入沘江的情况;高坪碎石厂存在粉尘过大、废弃砂石料随意堆放于沘江左岸,挤占河道的情况;金顶镇炼坪采石厂存在废弃砂石料堆放不规范,部分废弃砂石料挤占沘江河道的情况。调查还发现兰坪县金茂建材厂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金龙肆号宏城建材厂、兰坪新程石料加工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证开采。

针对发现的问题,兰坪县政府对无采矿手续的金龙肆号宏城建材厂、兰坪新程石料加工厂依法予以关闭,对采矿证过期的高坪碎石厂在完成沘江治理后予以关闭。兰坪县环保局对生产不规范、手续不全的兰坪利群综合建材加工厂、云南省兰坪县金顶镇炼坪采石厂、兰坪县金茂建材厂3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目前3家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中。兰坪县对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5个单位的9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

通过督察组的督察督办,这些采石厂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同时也有效督促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21

吴忠市严肃查处

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7月15日,群众举报徐某等人在吴忠市盐池县私挖大坑,以每桶200元收购存放废弃原油,非法售卖给徐某侄子进行炼油获取利润。废油存放大坑附近气味难闻,周围老百姓意见很大,在当地镇政府查处后,徐某侄子又将部分含油废水转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该案件后立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转办,责成当地政府迅速核实,严肃处理。

对此,盐池县委、县政府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徐某等人违规处理危险废物问题属实,徐某侄子炼油情况不属实,因此给予徐某环境行政警告处罚。但是,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盐池县案件调查不细,又责成市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经取样检测废油坑内污泥属危险废物,随后将该案件移交至吴忠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但是公安部门认为证据不足(立案标准需证实嫌疑人违规处理危险废物3吨以上),要求市环保部门配合进一步充实证据。

盐池县按照查处时限要求将前期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开。但是7月27日,举报人再次反映盐池县查处公开情况与事实不完全符合,要求吴忠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吴忠市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立即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调查处理工作小组,调动各部门全力开展深入调查。市公安部门对徐某及其侄子进行布控,并联合市环保部门分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第一小组调查发现徐某侄子将部分含油废水转移至灵武市境内存放,调查组在公证处全程监督下称重,确认含油废水和底泥重量分别为15.755吨、1.82吨,并将含油废水和底泥安全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公司进行处置,徐某侄子缴纳了全部处置费。第二小组对盐池县废油存放大坑进行称重,确认污染周边土壤8吨,并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第三小组对盐池县废油存放大坑方圆5平方公里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对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未发现炼油厂。

吴忠市环保部门和宁夏大地环保公司再次对徐某及其侄子存放含油废水、底泥和污染土壤进行了检测分析。检测结果表明,徐某及其侄子存放的含油废水、底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共涉及17.575吨,满足“两高司法解释”立案标准。因此,吴忠市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移送盐池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目前,盐池县公安局已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及其侄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2

银川市严肃查处

贺兰县蓝星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银川市贺兰县蓝星污水处理厂从2014年至2016年3月长期超标排放,最大超标倍数达6倍左右,并且大量污泥在厂外随意堆放。接到举报后,督察组高度重视,7月25日对该厂进行了暗查。暗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颜色异常,厂外随意堆放大量污泥,举报环境问题属实。督察组随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转办相关情况,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立即责成银川市作为重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当日下午5点,银川市有关领导赶赴贺兰县,召集贺兰县主要领导在该污水处理厂现场指挥办公,部署成立由监察、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下设水质监测小组、综合整治小组、执纪问责小组3个工作小组,按照督察组暗查转办的问题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水质监测小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于7月25日18∶40、24∶00和7月26日00∶04、7∶45,对蓝星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出水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有3次超标、1次达标(标准值为60mg/L),分别为101mg/L、100mg/L、68.7mg/L、49.6mg/L。贺兰县环保局针对其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14.9627万元。

二是综合整治小组要求该污水处理厂连夜对运行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处理工业废水。调整曝气时间和气量,厌氧池末端投加活性炭、好氧池投加PAM和PAC,目前初步实现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同时,聘请环保专家对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确保今后出口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另外,责令该污水处理厂将堆存在现场约600吨污泥送往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规范处置,并与其签订污泥处置协议。

三是由县水务局、环保局、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进驻组于7月25日当晚进驻污水处理厂,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24小时人工监控。并责成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对园区内已关停企业和涉水生产企业进行24小时巡查,从源头上控制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

四是执纪问责小组进驻污水处理厂,对涉嫌环境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问责。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贺兰县环保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副局长给予免去现职的组织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给予停职检查的组织处理。另外分别给予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相关企业32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降级、罚款等处罚措施。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严肃查处

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污染环境问题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始建于1985年,年销售额近百亿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重点企业。但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后,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将脱硫石膏和污水排至文昌街与南环高速交会处西南3公里处28万平方米灰渣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督察组随即将案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进行转办,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联合下发督办通知(宁党(环)督函〔2016〕10号),要求银川市西夏区委、区政府严肃查处。

经西夏区委、区政府初次核查,该公司将含有硫酸钙、硫酸铵、氨氮等成分的脱硫石膏擅自倾倒在文昌街与南环高速交会处的灰渣场,且未按环保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属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随即,银川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实施行政处罚。

西夏区委、区政府将查处情况公开后,中央督察组再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宁夏石化公司非法堆放石膏,偷排污水问题查处公开情况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要求进一步查处。

对此,督察组立即要求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环境保护厅三部门联合对宁夏石化公司非法倾倒石膏、偷排污水问题进行复查。经查,举报反映宁夏石化公司非法倾倒石膏和偷排污水问题属实。对于非法倾倒石膏问题已经由西夏区委、区政府查处。对于偷排污水问题,该公司锅炉利用湿法水力方式除渣,通过长约8公里的输送管线将锅炉冲渣水排至灰渣场,违反了环评批复不得外排的要求。同时,该公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建设3座临时消化池存放废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就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约谈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3座临时消化池未批先建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0万元,并责令拆除临时消化池,该公司已完成了拆除;对利用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和监测频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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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宁县下大力

整治北河子环境问题

北河子为中卫市中宁县境内流入黄河的主要水系之一,全长23.35公里,其中,流经中宁县县城约5公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宁县将部分城镇生活污水排入北河子,加之沿线水稻等喜水作物耕种面积减少,收水量锐减,河道水流不畅,致使北河子水质恶化,水体散发恶臭,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2015年6月9日和2016年1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别在《民生与法制》栏目和《风正好扬帆》电视问政节目中曝光北河子水体污染问题后,中宁县对县水务局农水中心主任、住建局副局长和环保局副局长因治理工作推诿扯皮进行组织处理。

2016年以来,中宁县将北河子水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重要内容,制定《中宁县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宁县南、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实施方案》,通过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立长效监管保洁机制、定点定期跟踪监测水质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北河子整治成效,提升北河子水环境质量。

此次,中宁县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投资2400万元,开工建设北河子人工生态湿地,打降水井17口,清淤西二环至郭庄市场段河道2.86公里,中宁三小至原消防大队段封盖河道230米,排查封堵排污口33个,清理旱厕13座,平整护坡200米,修整河道900米,建设补水井两座,栽植垂柳350余棵。亲水街至湿地段1.3公里河道清淤工程设计正在招标。已开工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清理沉淀池淤泥9020方,进水池、深化处理池完成地基开挖,已完成设备招标,后续将陆续开始安装。通过上述措施,2016年7月23日调阅北河子县城段5个监测点中3个监测点水质达到Ⅲ类,北河子入黄河口水质达到Ⅳ类,恶臭气味基本得到控制,北河子水体污染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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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查处

工业废渣处理厂环境污染问题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大武口区工业废渣处理厂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的问题,大武口区政府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大武口区工业废渣处理厂开展调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工业废渣处理厂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临湖村,该区域有4家硅渣分拣场和两家废旧塑料加工点,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属非法企业。其中,4家硅渣分拣场位于临湖村东部,院内堆有部分硅渣,自2015年2月起,陆续进行硅渣分拣作业,现处于停产状态;两家废旧塑料加工点位于临湖村东侧公路旁,正在生产加工废旧塑料,现场能闻到刺鼻气味。对此,大武口区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公安、工信、供电等部门和星海镇政府,对上述6家非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关闭取缔。对两家废旧塑料加工点采取了断电措施,动用10台铲车、30台大型运输车对4家硅渣分拣场进行集中清理,截至8月2日,4家硅渣分拣场的硅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同时,大武口区举一反三,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武口区星海镇副镇长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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