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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部分地区的激励措施和指导方法较为简单粗放。个别地方大练兵工作方案内容较为笼统、组织形式略显单一,导致基层部门动作迟缓、等待观望。此外,由于今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先争优”导向性明确,仅涉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未全面覆盖所有环境执法工作,导致负责排污收费等其他工作的执法人员参与度较低。
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仍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保护区制度落实不严、地方排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整改进度相对缓慢等问题。如岳阳市金凤水库、郴州市山河水库、内江市沱江花园滩水源地等水源地尚未依法划定保护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水厂水源地问题未及时上报。这些共性问题直接导致了水源地保护工作进展缓慢。截至10月30日,此次督查中的6个省份完成问题整改61个,仅占整改问题总数的23%。
四是“十小”企业取缔工作较为滞后。山东省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取缔关停工作的通知》,但直至督查期间,通知仍处于会签阶段,尚未下发各市实施;陕西全省仅排查取缔9家“十小”企业。而在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抽查中发现,部分地区的企业危废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危废台账不规范、危废储存设施不完善,部分危废处置企业无危废处置资质甚至未批先建;环保部门执法合力不强,没有建立起配合协作机制,部分地区对危废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五是《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尚未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地区在落实4个配套办法方面仍有较大不足。办案质量不高、执行力度有待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掌握不足、企业守法和责任意识欠缺等问题均在此次督查中暴露出来。
六是部分地区存在执法基础不牢的情况。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特别是执法车辆作为公车改革调整的项目,部分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仅有三四辆执法用车,无法保障执法任务的完成。在基层,区、县级环境监管人员不足、装备老化、监管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导致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下一步,我们会协调相关司局妥善解决督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在督查结束后表示,“同时,还将采取有效手段加快推进相关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并通报、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