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11月22日,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轻烃厂(位于庆城县驿马镇太乐村),自2004年投产使用至今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也未定期委托环境检测,一直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曾对这家工厂作出行政处罚,但未依法完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仍在继续。
2016年5月,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环保局回复称已督促轻烃厂务必于7月30日前落实整改,否则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截至目前,轻烃厂仍在继续违法排污,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社会公共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庆城县检察院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