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李俊伟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近日出台了《赤峰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20年年底前,具备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此外,要将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中,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赤峰市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积极部署筹建工作,并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统一规划实行雨污分流,加强排水、调蓄等设施建设,解决城市内涝等问题。
近年来,赤峰市全面加强水源、热源、气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升级改造、排水防涝调蓄、雨洪综合利用、雨水吸纳净化和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政工程。
今明两年,赤峰市中心城区将再改造老旧主管网50公里,改造庭院管网50公里,将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下。中心城区实施新建10万吨污水处理工程、新建10万吨再生水利用工程等6项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投资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