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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河长制 改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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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细化河长制 改善水环境
济宁实现县级“河长”全覆盖
 

本报讯 济宁市日前出台《济宁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重点河流“河长制”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县级“河长”全覆盖。

为改善辖区河道、水系环境,有效遏制河道污水直排、非法采砂、畜禽养殖、农业污染、航运污染、垃圾污染等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济宁市出台《方案》。

《方案》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河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出境、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河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河长”。

根据《方案》要求,“河长”须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河长”负责细化“河长制”,组织包干河道(段)水质稳定达标方案的制定。同时,将“河长制”细化到乡镇,设立乡镇级“河段长”,“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乡镇级“河段长”完成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各项工作。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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