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环保厅决定自11月30日起至2017年3月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工作采取省市两级督查、各地交叉互查的方式,并将全省各地市分为3个督查等级,各地方政府对燃煤污染控制仍是督查重点。
督查工作将全省13个市(地)及两个省直管市划分为三类地区(省农垦总局所辖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划分),确定3个督查等级。一类地区包括哈尔滨市,实行一级督查,每月开展1次;二类地区包括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实行二级督查,每两个月开展1次;三类地区包括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实行三级督查,抽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专项督查工作主要督查各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其中,燃煤污染控制方面包括煤炭消耗总量控制、燃煤质量管控、小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达标治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中的电力、钢铁、水泥行业实施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等。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实质进展的,黑龙江省环保厅将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空气质量显著恶化的地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