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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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划定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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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划定排放控制区
核心区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项目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朋 通讯员王加丞枣庄报道 山东省枣庄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划定枣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3类。

据了解,核心控制区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重点控制区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包括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的建成区、工业园区全区域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枣庄高新区全区域。一般控制区为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通告》要求,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范围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变化及时调整,重合的区域按最严格的控制区标准执行。

《通告》明确了各类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当执行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将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内的企业相应执行倒推后的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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