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南省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下发了《加强镇街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镇街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理顺镇街环保体制,做到镇街环保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
根据《意见》,长沙县的镇街环保工作将改为归口统一管理,明确党政班子一名副职牵头抓总,整合生态办和经贸办等机构人员,设立生态环保办,由原经贸办、生态办等机构中负责环保的人员,加上片区环保执法人员组成。
同时,长沙县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企事业排污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除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外,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形成自觉遵守环境法规、积极参与环保行动的良好风尚;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环保督察、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建立环保责任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质量出现恶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刘立平 文萍 蒋检花 陈达